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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末,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部份职权。至1953年4月止,共举行9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20至27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44人。县长万振三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七个月来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尹彬作关于今后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推选13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县中苏友好协会筹备会。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5月7至12日在蓉城召开,到会代表156人。县委书记尹彬作关于1950年生产工作的方针、计划的报告。会议以生产发家、劳动光荣为中心,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开展生产救灾、组织劳动互助等。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77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9月16至21日在蓉城召开,到会代表146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王振纲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就县看守所犯人外逃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批评。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3月13至15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28人。县长王振纲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范挺作关于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会议制订了全县人民爱国公约,贯彻了华东行政区颁布的农业生产十大政策。会议选出了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王振纲为主任委员,尹彬、藏世祥、王学明为副主任委员。
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10月27至11月1日在蓉城召开、到会代表150人,县长王振纲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婚姻法》宣传、贯彻情况的报告,决定设驻会常委兼秘书1人。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77件。
第六次会议于1952年3月在蓉城召开,到会代表117人。会议布置农业生产任务,动员开展大生产运动。
第七次会议于1952年7月7至9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10人。县长王振纲作生产防旱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范挺作关于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讨论了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报告。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40件。
第八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至4日在蓉城召开,到会代表129人。会议讨论、布置开展大生产与秋征工作。选举出席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人(汪家荃、夏长才、王其刚)。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40件。
第九次会议于1953年4月10至14日,同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合并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48人。县委书记范挺作关于1953年春耕生产任务报告,会议讨论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爱国卫生、拥军优属、民主建政等项工作。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326件。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1954年7月,本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2年(1978年起,每届任期改为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各方面人士都占有一定比例。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中,工人占8.5%、农民占62%、干部占20%、军队占1.5%、民主人士占0.75%、文教卫生占3.5%、工商占3%、少数民族占0.75%。妇女占代表总数的15%。县第八届人大代表的选举,重视代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设立起至1989年,历经8届,共举行20次会议。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至11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25人。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开展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研究开展农业增产节约、生产救灾和互助合作运动,布置粮油统购统销工作等,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出方振华、周厚民、吴金花、伍明树4人为出席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161件。
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6年5月6至8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8人。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县长钱翎青所作的1955年工作情况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出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会议期间代表提案171件。
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3至25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08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县长1名和副县长3名。会议期间代表提案109件。
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6至9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0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张扬明代表县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关于1957年工作总结和1958年工作任务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3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3名及法院院长,还选出吴学谦(女)、张扬明、伍明树、叶大姐(女)4人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120件。
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0年1月19至21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代表8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代表提案120件。。
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7至30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县长1名、副县长2名、人民委员会委员24名和法院院长。会议期间代表提案82件。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4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张扬明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名和法院院长,并选出宋清、叶大姐(女)、李必有、王淑芳(女)4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案221件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5年7月14至16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1人。会议与县首届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政协二届二次全委会议合并举行,县委书记王克东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发扬彻底革命精神,为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补选了县长1名、副县长2名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名。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1968年4月6日在青阳中学广场举行,出席会议约1万人。大会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管会关于成立青阳县革命委员会的批复,由43人组成县革命委员会,并由15人组成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故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计入届次。)1977年,县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杨明、王寿山、叶昌龙、施银华(女)四人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28日至4月3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195人。中共宣城地委副书记丁仁一到会致祝词。会议听取、审议了陈银宇作的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法院和检察院等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出县六届人大常委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期间代表提案326件。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6月2至5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陈银字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委员2名,选举了县长1名。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148件。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2人。县长胡作夫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分别作了审议和批准,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选举县法院院长,选出朱昌月、杨明、僧仁德、阎秋云(女)、王乾南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收理代表提案45件。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3年9月15至16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2人。副县长方正全作关于抗洪救灾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席芜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名。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3至6日在蓉城召开,22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胡作夫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0名,选举了县长1名、副县长4名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至4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殷将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增选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会议期间收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05件。
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24至26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代表234人。县长殷将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规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政府工作、财政预决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收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04件。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至18日在蓉城召开。实到代表26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选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2名,选举了县长1名、副县长4名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书记田维谦在闭幕式上作了讲话。会议期间收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9件。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至26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崔朝林关于1987年1~9月份经济的工作报告,选举出本县出席芜湖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名。
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23至26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崔朝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了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期间收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9件。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27至31日在蓉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长崔朝林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接受崔朝林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丁学铭为县长,增选张世俊为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期间收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4件。
三、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对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权,对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常委会由17—19人组成,设主任1人,专职或兼职副主任若干人,内设办公室。1984年5月增设法制、财经、教科、城建4个工作委员会,编制23人。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例会20次,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1次,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19次。讨论全县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学、民政、民族等工作中重要议题共75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共75项,通过决议、决定共82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1人次。
代表联系制度1949至1953年4月,各界人民代表按区、乡组成若干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反映群众意见,贯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事项。
县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以乡(公社)划组,代表小组定期举行会议,由小组长将群众意见与要求反映给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文革”期间,代表联系制度中断。
1981年,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按就地就近方便活动原则,对有3名代表以上的居民地或生产单位,组织代表小组25个,推选正、副组长各1人。乡(镇)县人大代表小组均聘请了联络员,负责办理代表联系的日常工作。代表小组至少3个月活动一次。主要是组织代表学习法律和文件,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县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县人大常务会均作认真处理,并答复处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时,注意访问当地县人民代表,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县人民代表或其小组长座谈会,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自六届人大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编印《会报》55期、《情况汇报》46期及有关文件材料,发送给县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活动情况。县人民代表在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中,同选民经常、广泛地接触,带着中心工作中的问题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
提案(议案)处理自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提出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案1373件。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提案(1984年起改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计934件,其中,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办理的9件,其余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
办理议案基本程序为:每次会议收到议案、批评和意见,由议案委员会进行审查立案,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县人大常委会除办好直接办理的议案外,并采取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组织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促办好议案。代表提出的议案,要求在3个月最迟6个月内办理完毕。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速绿化荒山案”和“关于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案”,是1987年4月县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中较重要的两件议案。县政府为实施前一议案,颁发了《关于加强山林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布告》,1987年8、9两个月,对全县木竹采伐、运输、销售实行暂时冻结,进行清查、整顿,制定了《青阳县护林防火办法》,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了《任期绿化责任状》等。在办理后一议案上,全县上下发动,多方集资147万元投入教育,使县内中、小学校部分危房得以修缮。同时挖掘师资潜力,增设了4个普通高中班、2个职业高中班,为300多名初中毕业生提供了升学条件。
视察调查县人大常务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作一些专题性的视察和调查。自县六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底,共进行了174次视察和调查活动。视察调查的基本内容有市镇基本建设、文物保护、中医中药事业、中小学教育、食品卫生、人犯看守、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专业户、普法工作、社会治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等。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更迭表
(1981年3月至今)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1年,县政府在2个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工作。翌年,全县乡(镇)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3月,全县开展普选,实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听取、审查乡(镇)政府工作报告,决定本乡(镇)兴革事宜,依法选举正、副乡(镇)长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人民公社化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取代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恢复社(镇)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政社分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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