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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私有制
自明清至民国时期,界首集内居民多以商兼农为业,刘兴集居民务农者众。土地除庙寺、学田外,多数地亩被地主占有。饶绍周5口之家占有土地218亩,人均占有43.5亩。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皂庙镇兴起,三镇鼎立,商业一时兴旺,来此经商的一些富商大贾乘机于县境争置田亩,高课收租,荷囊肥己。如山西省一陈姓商人和河南省一杨姓商人皆于城郊置田数百亩。据民国37年调查统计:三镇有地主(商农兼业)102户,559人,占三镇总人口数的2.4%,占有土地3383.5亩,人均6.05亩;贫农425户,2186人,有土地1314.4亩,人均0.61亩;雇农52户,261人,有土地52.5亩,人均0.2亩;城镇贫民(工人在内)747户,2782人有土地635.6亩,人均0.21亩。
无地或少地农民为养家糊口,常年赖劳力租课土地或作佣工辛苦劳作,若遇灾年或遭不测,只得典当家产乃至卖儿卖女抵租偿债,落得家破人亡。地主以其占有大量土地高课出租雇工、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县境习见有:
〔地租〕地租分定租和分租。定租俗称种耙牛地,地主仅提供土地,央中(介绍人)说合租给耕种人(称佃户),言明每亩土地每年收租课若干,通常以斗计算,每亩5斗(每斗15公斤)或6斗,也有按实际收获量“四六”分成(佃四、地主六),各半亦有。生产工具及一切差役杂活全由佃户承负。分租俗称种拉鞭地,有大拉鞭小拉鞭之分。全部活役由佃户承负,地主提供土地及生产资料(牛犋车辆肥料等)称大拉鞭,按实收获量“三七”分成(佃三地主七);小拉鞭佃户承负全活役中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在三成以内分成,或分一或分二。佃户给地主干杂活(接送亲朋、婚丧服役)地主只供伙食不付报酬。
〔雇工〕县境习见有常年工和短工(天工、月工、季节工)。常年工每人每年工资百元上下(折粮250至300公斤)。一常年工只能养活1至2口人。吕凤楼(绰号老青、城郊人)干常工一辈子临终饿死,郭兰党(城北人)做常工40年,落个单身终生。短工日工值略高于常年工。
〔高利贷〕农民尤其是佃农遇上灾年或遭不测灾祸只得求地主告借粮(杂粮)钱,一般月息5%至10%,10%以上不为鲜见。“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乃实言实情。借粮1斗麦收后付还小麦2斗或3斗,习称借“麦重子”。另有“听涨不听缩”者,即借粮时随市作价,麦收后以作价数还粮,粮价上涨以涨价折粮,粮价下迭仍以原作价折粮付还。
二农民个体所有制
民国36年(1947年)秋界首县城解放,民主革命政权建立后,相继开始实施“减租减息”,取消地主一切额外剥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应得到改善。1952年5月界首市人民民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城郊、光武、陶庙、洪庄、砖集5区悉于原属县进行),至7月底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全市1529户农户中划定地主123户,没收土地3743.5亩,征收土地702亩,没收牲畜65头,农具139件,没收房屋1997间,粮食计5044公斤。贫雇农477户,2447人,分回土地3541.65亩,人均分有土地1.44亩。政府向土地所有者颁发了土地证书,彻底废除千百年来封建土地占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个体农民所有制。是年农业产值由1950年的1332.64万元提高到1376.39万元。
土地改革结束后,农民有自己的土地,但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由于资金短缺,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不足,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限,尤其是贫下中农中的劳弱户更无法摆脱贫困。为避免贫下中农重新陷入借高利贷或发生典当家产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中共界首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在土改基础上,依靠贫下中农,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底在上年临时互助组14个的基础上组办常年互助组251个,临时互助组321个。土地经营管理自主,共同劳动,牲畜合犋,换工互利。时因无领导经验,已建起的互助组经不住自然灾害考验,到1953年9月,已入组8579户农民减少36.2%,经整顿教育后走上互助合作健康发展之路,是年全县粮食总产8582.85万公斤,人均产粮279公斤,农业产值1446.30万元。
在互助合作稳步发展中,部分常年互助组开始试办以土地入股地权不变统一计划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称初级社),界首镇大张庄张应三初级社于1953年6月首办成功。以后,界首镇建国初级社、桑树乡郭华昌初级社、申湖乡张国兴初级社、荣庙乡荣占标初级社及砖集区老户李庄初级社、王南湖村初级社等先后办成。1954年县境初级社发展到56个,入社农户1337户,常年互助组570个,临时互助组4731个。至1955年初级社有739个,入社农民62411户,占农业总户数的36.5%,农业产值提高到2104.80万元。随着初级社生产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纷纷添置了一批生产资料,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
三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发表后,县委县人委选桑树乡试办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称高级社)——新生高级社,农民(称社员)将土地自愿入社,为集体所有,取消原土地股份分红,收益按劳动出勤评工记分,以分值计酬,年终(秋收后)结算。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不含小农具),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仍属农户所有。1956年春各区试办高级社9个,入社农户5495,土地55686亩。是年夏秋之交县城遇百年罕见涝灾,劳弱户分配食不饱腹,秋后出现少数农户退社现象。冬季农闲时,经广泛宣传党的有关办社方针政策,进行整社运动,巩固了高级社成果。1957年3月县境有高级社34个,入社农户60290户,占总农户的83.3%。在父子相劝、夫妇共商、初级社选派代表争相申请转办高级社的情况下合并28个初级社为10个高级社,同期吸收单干农户410户入社,年底县境有高级社44个,入社农民72775户,占总农户的98.5%。个体农民所有制土地在不足三年时间内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7年实现农业产值1675.08万元。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县境在原有高级社的基础上结合原行政区划在不到60天时间里建成了红旗(界首区)、前进(光武区)、灯塔(陶庙区)、五星(砖集区)、八一(胡集区)5个“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农工兵商学”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土地在内)公社所有制,全面推行“一大二公”的经营方式,集农林牧副渔为一体,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组织军事化,结合大办民兵师,废村乡社队为团营连排编制。生产革命化,干活大兵团出勤。干活只讲声势,不计收益盈亏。生活集体化,食宿统一安排,村村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劳力统一调度,财物统一平调。出现了“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高指标”、“高征购”、“放卫星”等做法,社行队效,农业生产遭到破坏,生产水平下降。1958年人均生产粮食只有199.5公斤。比1957年人均生产粮食329.17公斤减少129.67公斤,社员温饱难以正常维持。1960年农业总产值1006.17万元,农业产值899.54万元。1961年春经过整风整社运动,“五风”基本上得到纠正。根据中共安徽省委部署,县境推行“定产到队、包产到田、责任到户”的责任田制,先在前进公社洼张大队试点,以后在全县推行,农业生产有了回升,农业产值达1220.22万元。1962年责任田制受批判后作了改正。是年6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60条,将5个大公社改为27个规模较小的人民公社,235个生产大队,3334个生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三级所有制,生产队直接组织安排生产,独立核算。社员劳动出勤评工记分,定底分记活分。收益除上交国税及公共提留外,余下按人劳比例分配,“三七”、“四六”、“各半”因队制宜。社员季节预支,年终结算盈亏找补。1965年农业总产值2396.93万元,农业产值由1963年的682.79万元提高到2158.45万元。
1968年县境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县提出“学大寨、赶郭庄(属肖县、省委点)超柳西(属利辛县、地委点)”的口号,强调“政治挂帅”、以粮为纲,改社员出勤“评工记分”为“政治工分”(以政治条件为基础年终自报队评),出勤干活不见工,活计大小全出动大呼隆。收回或压缩社员自留地(也称菜地),取消或限制家庭副业生产,少数村队家畜家禽基本禁绝。经营方式单一,农业内部结构比例失调,社员生产积极性不能发挥,生产徘徊不前。其间,惟农田水利建设有所进展。如沟河治理清淤排障、修桥涵、建电机灌站、打机井等(详见水利章)。1970年农业总产值3663.15万元,农业产值3128.69万元。1975年农业总产值3504.00万元,农业产值2926.42万元。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次年2月县委县政府先后在徐寨公社随湾大队、芦村公社路洼大队和陶庙公社许寨大队试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全县展开。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即生产队将土地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人劳比例将全年总包干任务(农业税、统购粮等)承包到户,责任到人,承包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直接安排生产,实现了责权利结合,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温饱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是年农业总产值5708.37万元,农业产值4272.44万元。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四专两厂”:(专业户、专业村、专业联户、专业区域)相继出现。1983年人民公社取消,恢复区乡(镇)村建制,农业生产继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人“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全是自己的”,使传统农业生产更加符合现有生产条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至1985年粮食总产量178304吨,农业总产值1364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元。
1952年市辖区域土地改革时留给界首中学、公安局劳教所、农场等单位全民所有权土地130多亩(不包括城市居住土地),1953年撤市置县,随着行政区划变更,由太和、临泉两县划入全民所有权土地1000余亩,先后兴建农业场站。县北部区有聂马庄农场、葡萄场,中部区有县园艺场、苗圃场,南部区有马铃薯良种繁育场、陶庄湖农场、鱼苗场、畜禽改良站等国营地方场(站)。后随着工农业发展,水利、交通及其它部门先后征购土地权属全民所有,1983年普查结果全县全民所有权土地7357.20亩,其中耕地2688.10亩,林地416.6亩,交通用地27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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