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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有工业
建国初期,属于反动官僚资本主义经营的工业企业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属于民族资本主义经营的工业企业,经过国家审查登记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允许继续经营,1949年全区有78家,1950年有64家,1951年有58家,这个时期,有的实行公私合营,有的放弃经营,个别的被没收。1953年开始贯彻“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把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总路线的指导下,国家对私营企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并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私营企业必须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并按国家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4部分分配利润。经过逐步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尚有私营企业5家,1956年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对于大量分布于城乡的私营手工业,按照地域,分别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组。至此,私有工业已不存在。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国家逐步取消各种限制经济发展的禁令,在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为增强综合国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工业化的进程,提倡国营、集体、联户、个体一齐上的工业经济体制,户办、联户办、合资经营的私人企业开始出现。
二、国营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阜阳地区随着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建立,即诞生国营工业。1949年全区有6家,1950年增加到10家。在1956年国家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时,全区已有国营工业企业54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1957年,全区已有国营工业79家。全区国营工业主要来自4个方面:(1)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在建国初期是国营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2)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通过公私合营转变为国营工业;(3)少数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过渡为国营工业;(4)建国以后,通过国家投资新建的工业。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提出“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大跃进”的形势推动下,掀起大办地方工业的高潮,1958年全区国营工业增加到536家,比1957年增加457家,是1957年的6.8倍。由于脱离实际,缺乏必要的技术、资金、设备,盲目上项目、办工厂,一些领导干部滋长了骄傲自满浮夸风气,加上接踵而来的严重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陷入困境,1959年部分工业企业开始“下马”停办,1960年全区国营工业企业下降到347个。1961年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简称《工业七十条》),提出“五定五保”,对全区工业进行关、停、并、转,1962年工业企业下降到130个,至1966年,全区国营工业尚有94家。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虽然处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动乱阶段,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开始兴办“五小工业”,县和县以下自力甦、因地制宜举办投资少、建设快、生产灵活性大、便于就地取材的小化肥、小机械、小水泥、小食品等工业企业,至1976年末,全区国营工业企业增加到212家,比1966年增加118家。1978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工业三十条》),以揭批“四人帮”,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改进工业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使国营企业得以稳步健康的发展。
三、集体所有制工业
1952年,全区有集体所有制工业10家,是在互助合作形式下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社、组。在“一化三改造”中,城乡手工者全部组织起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隶属手工业联社领导,1956年,全区手工业社(组)330家。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大办工业,全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达到1601家,其中属于人民公社所有1589家,县以下手工业社(组)都划属人民公社所有,全区仅存12家手工业社(组)。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手工业社(组)从人民公社中析出,恢复原有生产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过几年调整,1966年全区尚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418家,其中公社所有58家。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地、县手工业联社改成手工业管理局,组织领导手工业的生产发展,多数手工业社(组)得到恢复发展,不少社转为厂,从事专业生产。1970年大办“五小工业”,有些综合社析建小五金厂、小纺织厂、小食品厂、小机械修配厂等,1976年全区集体工业企业873家,其中社办166家,属于二轻和商业系统管理的707家。1977年乡镇工业逐渐掀起热潮,小磷肥厂、小窑厂、小预制厂、小修配厂等不断增多,但发展不稳定,不巩固,企业个数时增时减。1979年,原二轻工业局管理的县以下集体工业企业划属乡镇(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1985年全区集体所有制工业1676家,其中县属企业238家,城市街道工业和乡镇办工业1438家。
四、个体工业
城乡个体工业主要从事白铁修理(旧称打铜业)、打铁(锻造)、竹编、木器加工、土硝、磨面、榨油、熬糖、制炮、弹花、皮革、制粉笔、毛笔、加工首饰、罗底、修秤、织网、刺绣、纸扎、成衣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建国后,在“一化三改造”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加入手工业合作厂、社,生产规模较小的,仍保留个体生产功能,但受到严格限制,不准扩大经营规模。管理政策的宽严,对个体工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文化大革命”中被严加限制,1975年的路线教育,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期受压抑的城乡个体工业者,不再躲躲闪闪,大胆闯入市场,以自身优势参加竞争。1985年经工业普查,全区城镇个体工业有4652户,从业人员11212人,工业总产值3068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5%;农村个体工业101300户,从业人员269324人,工业总产值43670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1.1%。
1949~1985年工业企业单位数统计表
(乡及乡以上工业)

1949~1985年全部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按经济类型分)

1949~1985年全部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按经济类型分)

1949—1985年全部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按轻重工业分)

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分部门工业总产值统计表(一)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分部门工业总产值统计表(二)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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