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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根本原则,运用新资料,新观点和新方法,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阜阳地区的历史及现状,融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于一体。
二、本志记述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阜阳地区取得的巨大成就。全志力求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风貌。
三、本志的时限:唯大事记始于公元前1600年,终于1994年。其它上限因事而异,适当远溯,不作划一规定;下限一般止于1985年,有些章节因资料关系适当后延。
四、本志记述的地理范围,以现行的行政区划为界,一般只记界内事物;必须涉及的界外事物,则尽量略记。
五、本志的体裁坚持记、述、志、传、录、图、表并用,以志文为主。图置卷首,表附文间,多种体裁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六、本志从实际出发,依照现代社会分工分类编目,不受行政隶属限制。以类系事,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纵记史实。
七、本志总体结构以概述、大事记居前,以附录、修志始末垫后,中间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按照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之次序,平列专志章节。专志一般分章、节、目3个层次,有的章节根据需要增设子目,均以事命题,题前不加小序。
八、本志在章法上使用语体文,只记事实,不加议论,杜绝空话,寓观点于记实之中。力求言简义明,文风朴实。
九、本志循修志之通例,不为生人立传。入传人物以本籍为主,客籍为辅,以卒年为序排列,凡立传者,均是在阜阳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
十、本志用字以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计量单位的使用,1949年10月1日前的依照历史惯例,以后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十一、本志的数字、纪年,均按国家语委等七部门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表述。
十二、本志以第三人称记述。地名、职员、机构、党派、社团、军队照当时的称谓直书其名,不加褒贬定语;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扶持的政权及军队,其前冠以“伪”字,以示汉奸性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为界,此前简称“建国前”,此后简称“建国后”。以1948年7月30日阜阳解放为之时界,此前简称“解放前”,此后简称“解放后”。
十三、历次政治运动散记于《大事记》和有关篇章,不设专志集中记述。
十四、本志使用的数据,一般以统计局的统计数为准;统计局缺的,以相关单位提供的数字为准。
十五、本志所载资料,皆遵从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保密范围内的资料概不采用。
十六、本志资料的来源,主要由地直机关各单位提供,其余资料出自各级档案馆所存档案、各级博物馆所存文物、史志典籍以及当事者回忆录。凡采用的资料,均经考证核实,不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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