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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规划建设
蚌埠开埠后,市场自发形成,缺乏规划。初期,除盐粮交易集中在河下码头和老大街一带外,在老大街东形成淮珠菜市场,在中兴街形成竹器市场(称篾匠街),在周围农村尚有10多处集市。民国8年(1919年)老船塘挖成,盐粮交易扩展到船塘一带,并形成米坊一条街;沿二马路、华盛街一带形成百货、糖纸、日杂商市。沦陷前,曾由商户集资在二马路东安里辟建东安市场,民国31年又进行了扩建。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兴街北段形成水果市场,称水果街;在西保安里形成盐市场,称盐巷子;在兴平街形成麻袋市场,称麻袋街;在太平街形成烟草收购市场和柴草市场等。但蚌埠解放前,除沿街商店有铺面建筑外,各处农贸市场及菜市场等并无设施,均属露天交易。
解放初,除原有市场外,在中斜街、中西街曾开辟“五洋”交易市场,在中平街、纬一路处开辟棉布百货市场,在营市街开辟有猪、牛交易场所。1950年春,盐被列入国家统管物资,盐巷子市场关闭。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米坊街等处粮油市场关闭。1956年,在市区增辟七八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
1958年,大部分自由市场关闭,1960年冬恢复6处,1962年达到14处。“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被限制,到1976年仅存3处。粉碎“四人帮”后,农贸市场很快恢复,1978年已恢复到20处。
蚌埠解放后20多年间,集市没有进行统一建设,一般只划有固定场地。1979年后,开始有计划地建设农贸市场。1980年,建成南岗四路农贸市场,占地7715平方米,有房棚305间。1981年5月,建成国强路农贸市场,占地1.85万平方米,有棚房242间,水泥售货台长200米,能容纳5400个固定摊点,系国家定点的农贸市场之一。1984年7月,将二马路小商品市场改建成钢骨结构阻燃型全顶棚半封闭市场,覆盖面积4400平方米,棚内安装各种灯具300多盏,雨天也可经营。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成立负责市场建设的基建办公室,本着“人民市场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原则,由财政拨款、工商管理部门投资、群众集资,进一步加快了市场建设进度。1985年,共新建市场5个,扩建6个。其中,在张公山生活区建成砖瓦结构玻璃钢组合式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封闭式门面217间,有150多个固定店铺,217个副食、蔬菜摊位。是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33处,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二、上市商品管理
蚌埠开埠后,市场交易以盐粮为主。民国3年(1914年),军阀倪嗣冲在蚌设皖北盐务局和阜安盐栈,至民国9年一直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民国15年,蚌埠设有盐务稽查处,对上市食盐加以管理。民国16年,对食盐实行官运商销,私自运进者不准销售,到20年代末,方允许商运商销。此期,粮食交易大多为粮行所垄断。
民国27年沦陷后,上市商品由日伪严格控制。到沦陷后期,日伪在蚌设立所谓米粮统制委员会、杂谷协同委员会、商业统制委员会等,对粮食、药品、麻、皮毛、煤炭等商品实行统制。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类上市商品恢复自由交易,但不久因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经济日趋崩溃,当局不得不对粮食、花纱布等许多商品实行配售。
蚌埠解放初,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安定社会,市工商管理部门鼓励各种商品上市。建国后1950年春,食盐列为统管物资,遂禁止私人批发,市面上的食盐由国营单位指定的商店零售。是年,还成立煤油市场管理委员会和牲畜市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上市的煤油和牲畜实施管理。
1953年11月起,对粮、油、棉、麻先后实行统购统销,上述商品不再允许自由上市。集市贸易只限于农民出售自食、自用有余的农副土特产品和家庭副业制品,对国家计划收购的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派购任务后也可以到集市上出售。
1958年,蚌埠关闭自由市场,所有商品都由国营、集体商业单位组织上市。1960年起,因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副食品供应短缺,不少人套购贩运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是年冬,为缓解物资供应紧张状况,先后在农村和城市恢复集市贸易和自由市场,交易由暗转明。但此期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商品仍禁止买卖。对上市的旧货,作为特种行业管理,必须登记验证,并持合法证件方可销售。
1963年,国家对集市贸易采取“加强管理、缩小范围”的方针,强调“管理宜紧不宜松,范围宜小不宜大”,市即开始整顿集市贸易,严格控制上市交易的商品。由于总体上管理偏紧,集市贸易成交额逐年下降,由1962年的1865万元降为1965年的40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集市贸易被限制在3处市场上,范围很小,集贸市场上交易的商品仅限于蔬菜副食品。各类生产资料和大部分生活用品,按商业、物资管理体制,由经营单位调拨、批发和零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工商管理体制,上市商品放宽放活。凡国家准许上市、贩运的商品可以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联户经营。1979年11月在凤阳路(二马路)西段,专辟三类小商品经营市场,其经营的小商品货物齐全,吸引了全国20多个省100多个县的乡镇企业人员和个体户前来交易,成为省内闻名的小商品集散中心。对集贸市场上市的商品,采取“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互相竞争。1985年,全市包括国合商业、供销社商业、个体商业及工业自销产品,全部上市商品达2万多种。其中,33处集贸市场上市的商品也达15大类5000多种,年成交额1.1亿元。
三、市场秩序管理
解放前,市场经营秩序由商会和同业公会兼顾。但商户经营中,行大欺客、尔虞我诈、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和商品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现象随处可见。各集贸市场设置亦无规划,场内无专人管理,往往集散人离,脏乱不堪。抗战胜利后,当时大马路、二马路上到处摆放盐摊,有碍市容,经市警察局指令一律迁入西保安里后,稍有改观。
蚌埠解放初,针对盐粮交易黑市猖獗的情况,于1949年11月成立盐粮市场管理委员会,集中对盐粮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顿,打击黑市交易和拦路抢购、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活动,打击不法商贩的囤积居奇,维护了正当交易。同时,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派员对各集贸市场进行管理。1956年,在自由市场上实行牌价制度,每天公布上市商品的参考价,由买卖双方参照,自行议价成交。一些市场上设有试秤处。1957年6月,一些不法商贩套购、贩卖国家统购物资,工商管理部门于7~9月份计查获投机倒把案815起,查获非法经营的粮油1.85万公斤,粮票4500公斤(票面粮食数),布票4000米(票面棉布数)。
1958年,自由市场被取缔,黑市交易复增多。1960年起,随自由市场有限度地开放,市场秩序管理主要放在打击投机倒把上,并禁止限额供应的商品票证进入市场流通。1962年,市还专门成立打击票证买卖专业小组。同年,工商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案件1518起,1963年达到9000多起。“文化大革命”中,再次取缔自由市场,至1971年12月,市革委会曾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打一场取缔自由市场、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人民战争”。此期,一度连农民带货进城赶集也被堵截扣罚。
1979年至1985年,在鼓励各类商品上市的同时,对国家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及文物、金银、珠宝、重要药材等仍禁止套购和倒买倒卖,并严禁假冒伪劣商品上市。1981年,全市查获投机倒把案88起,收缴一批违法经营的银元、白银、麝香、走私手表等。1981年至1983年,查获假烟7.68万条。1985年,查获投机倒把千元以上案件8起,万元以上案件4起;包括辖县,查处冒牌伪劣商品价值100万元,其中,没收冒牌自行车1000辆,冒牌烟400多箱,假酒3000多箱。
1979年后,逐步制定并完善了市场管理规则。各处交易市场均设有工商管理所或配备专管人员。其中,二马路小商品市场有管理人员46人,分为市场管理、宣传教育、卫生清扫、行商服务、内勤5个组,做到管理规范。在各集贸市场上,对进场交易的商品均划行归市,商品分类上摊。大多数市场上设有试秤处。工商管理人员还为经营者提供租秤、租棉被、代存现金、代汇款、小件寄存、市场信息等服务。集贸市场上禁止出售有毒有害商品,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畜检部门,对上市的肉食进行检验。1985年,规定上市猪肉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疫证,无证者不准经营。各集贸市场还设置有专门卫生清扫员和保洁员。向阳路饮食群经营者除有营业许可证外,还有卫生许可证、本人健康证,上岗时着工作服、工作帽,摊位旁边有洗刷水、清洁水、煮沸消毒水。一些重点农贸市场设有治安办公室,负责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是年,工商管理部门组织各集市经营者开展创“五好集市”的活动(执行政策好、文明管理好、优质服务好、清洁卫生好、维护群众利益好),促进了集市面貌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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