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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1980年1月,县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组织法》规定,决定设立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并选出主任、副主任3人和委员11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政法、财经、科教三个委员会和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1984年,县人大常委会为了适应改革需要,理顺机关内部工作关系,于县三届一次人代大会后,增设了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人秘、调研、代表联络三个科。
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内设法制科、科教科、财经科。
二、主要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忠于人民的委托,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县二届、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4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84个工作报告,先后对本县内有关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35个,任免了24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围绕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先后组织常务委员和代表分别深入农村、集镇、工厂、学校、商店,进行76次调查和视察活动,对县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加强与人民代表联系方面,全县7区1镇建立代表联络组,农村乡、镇和县直机关建立了45个代表小组。同时,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案。县二届、三届历次人代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受全县人民委托,向大会提交有关经济、政治、文教、民政、民族等方面提案1664件。人大常委会按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审理归纳,交县政府、县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均在年终前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在这些提案中,问题得到解决的占30%;部分解决的占40%;一时难以解决的占30%。
1984年7月17日,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杨维新在“农转非”工作中的错误,被乡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人民代表资格,决定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同年9月26日,经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批准,黄胜国任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还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督促政府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力量进行宪法、法律、法令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强了法制建设。
长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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