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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合肥市私商投机活动有增无减,市场物价波动很大。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减少私商的中间剥削,合肥市于1950年用社员集资入股的办法筹措资金建立了合作总社。总社贯彻“廉价供应社员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方针,将大量的粮油盐酱、肉菜鱼蛋和其他种类的生活必需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社员和非社员群众。这种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社商业,在人民的拥戴中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一股新兴的商业力量。
1955年,市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企业共同担负占领市场、供应民需、调剂市场、稳定物价的重任。国家在农村中统购统销的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的生猪、鲜蛋代购代销业务全都由供销合作社承担。这一时期,合肥市供销商业为扶持农村的农副业生产,促使城乡商品交流做了大量的工作。
1958年5月,市供销合作社与市商业局合并。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基层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成全民所有制,由自负盈亏变成统负盈亏。由于大砍大并之风盛行,使原已遍布城乡的供销网点越来越少,分布点越来越集中。在经营上,供销商业单位盲目追求“大购大销”,造成冷滞商品大量积压,严重地影响了经济效益。
1961年,市供销商业机构恢复。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到1962年,全市城乡供销系统共有75个零售门市部,其中城市34个、郊区41个;职工1411人;全年购进实绩2890万元,销售实绩3067万元,利润88.8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供销商业物资匮乏。由于受到极“左”思潮的冲击,该业在经营上用统购的办法抓货源,用分配的办法搞销售,导致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资金周转缓慢,亏损单位较多。郊区农村供销社由“民办”变成“官办”,原有的民主管理被行政干预所代替,不少社员退掉股金,使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80年代,市供销商业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1)实行经理责任制,确立了经理在企业中的法人地位和主导地位。(2)实行以门点核算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将市区供销系统的独立核算单位由原来的17个增划成60多个。各核算单位自负盈亏,将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与其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经营积极性。(3)改变单一的经营方式,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系统所属各公司都采取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办法,普遍开展代储、代运、代销业务;各零售点兼营批发。各单位普遍跨出行业和地区直接从工厂进货,减少商品中转环节,使商品流通额不断上升。(4)热心为生产服务,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向生产厂家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不失时机地供应农业生产资料。郊区供销社增办了5家农商联营综合商店,建立了1个牲畜交易所和1个竹木经营处,进一步密切产销关系,促进城乡物资交流。1985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辖土产日杂、物资回收、果品、农业生产资料、茶叶、棉麻6家公司和永达贸易大厦及郊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系统拥有职工4228人,其中全民2947人,集体1281人,专业技术人员186人;拥有固定资产2794万元,流动资金1462.3万元,经营网点220个。年纯销售额达27710万元,比1980年增加30.38%;年利润达744.4万元,比1980年增加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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